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4年04月10日 星期四

    说法

    退赃数多于受贿数,蹊跷

    《 文摘报 》( 2014年04月10日   03 版)

        近日媒体报道,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中学校长尤某,先后受贿13.8万元。在纪委找其谈话后,他一下退还了15万元。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尤某有期徒刑6年,并依法发还其多退的赃款。

        其实,像这样退赃多于受贿数的已经发生多起了。如广州市原交委主任、越秀集团董事长区秉昌在法庭上坚决否认指控的八项犯罪事实,仅供述忘了给施工队装修费48万余元。但其老婆却主动退赃81万元。再如,广东佛山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何锐枝在交代更多犯罪事实之前,何妻冯某已经向检察机关退还赃款230万元,而检察机关最终认定何锐枝贪污受贿82.9万余元。

        退赃多于受贿数已经成了中国反腐的一个独特现象。为什么会出现退赃多于受贿数?可能有如下原因:一是一些干部受贿随心所欲,所以对受贿究竟是多少,根本不知道。二是贪官和其家属在受贿上没有协调好,所以一些贪官不承认的受贿钱他们的家属却承认了。三是一些贪官没有管好家属,对于家属利用他们的名义收受好处不知情。四是知道自己受贿多少,在开始查处的时候心里没底就全部退赃了,可是后来发现有关部门对一部分受贿没有掌握或者没有证据,就不承认了。

        无论什么原因,有一条可以肯定,那就是任何人都不可能把自己的合法收入说成是受贿来的钱。

        退赃多于受贿数一而再地发生,向我们反腐部门提出了一些警示:有关部门在反腐败挖掘的力度上还有欠缺。要把退赃多于受贿数当做一封举报信,深入调查,深挖下去。

        (《人民法院报》4.5 肖华)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