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不到的不要写”,3月6日,本次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起草组成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是报告起草的要求之一。这在中央层面也许如此,在各地方却不尽然。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杨君从2010年开始,比较研究了15个副省级城市2002年~2011年150份政府工作报告,他发现,每年地方政府都要面对不少没有兑现的承诺。
对于这些承诺,地方政府通常的反映是“报喜不报忧”。从150份政府工作报告来看,15个城市10年累计定量承诺有2257次,但其中只有1518次反馈了承诺完成情况,反馈率仅有67%。在已经达成目标的承诺中92%选择了主动报告;而未达成目标的承诺中,消极报告的特征明显,85%选择间接报告、模糊报告或者未报告。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些副省级城市政府工作报告普遍存在“重承诺轻报告”的现象,“承诺潇潇洒洒,报告含含糊糊”。这一现象在省级政府工作报告中同样如此——2006年到2010年全国32个省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部分最高的占了83%,平均高达65%,但反馈的最多只有48%,平均只有28%。“承诺即便没有兑现,也没有多大的事,也很少会有追责或者对直接人带来不被信任的影响。”相关专家告诉记者,“在中国现有机制下,承诺在‘两会’上并不被十分重视,在审议报告时,一些代表热衷于唱赞歌,言必称‘学习领会’报告,审议过程最多是一般性的议论表态,大多数人只是聆听或者默认别人的意见直接进行投票表决。这值得深思。”
(《廉政瞭望》2014年第6期 徐浩程)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