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减少“三公”经费的目的在于促进政府变得更廉洁、更高效,而不是能否和如何用于其他领域。但是,政府在制定财政预算时,确实应该对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给予关注。
即便下一年度减少的“三公”经费可用于治霾等民生关切的领域,也未必就会起到公众期待的效果。一是相关机构研究数据显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5年间投入1.75万亿元,也就是平均每年投入3500亿元,相比而言,节省下来的“三公”经费只是杯水车薪。此外,“三公”经费不可能年年都能节省数百亿。因为今年“三公”经费节省了,明年在此方面的预算安排就会减少。逐渐地,“三公”领域的预算经费就会趋于稳定,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的差距就会缩小,节省的“三公”经费也会大规模减少。所以,绝对不可能依赖节省的“三公”经费来治理雾霾。
二是雾霾的成因复杂,不是单靠增加预算、增加政府投入就能解决,而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靠谁污染了就要付出代价的约束机制以及全社会的治理来实现。只增加预算并不能驱散雾霾。
有一种所谓的“财政依赖症”,认为什么问题只要财政投下去就能解决。事实上,很多问题不是单靠扩大预算就能解决的,而需要系统的治理方案和改革方案来实现。
(《解放日报》3.24 刘小川 李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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