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已向各家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试点。试点工作至2016年3月31日截止。
据了解,“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就是大家经常提到的“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以房养老”首倡者孟晓苏曾表示,中国“以房养老”其实是商业性的养老保险补充产品。产品设计需满足三个条件,即高房价的城市、高潜质的房屋、高素质的老人。此外,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越来越庞大,失独家庭比重也在不断增加,加上未来“丁克”家庭比重也可能随之上升,因此上述群体或成为“以房养老”的主要受众。
据了解,此前我国也曾有一些类似于“以房养老”的试点,但未能长久推广。其中,上海“以房自助养老”模式因存在信任危机被迫停办,当地民政部门曾做过调查,九成左右老人拟将房产留给子孙。南京推行“养老院养老”模式,最终也遭遇“夭折”。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认为,“以房养老”还将面对一个价格贬值风险。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人口增长减速,未来房产市场面临一定的贬值风险,这对于“以房养老”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京华时报》3.22 牛颖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