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并非孙中山的原话,而是从他的政治遗嘱中提炼出来的。那么——
孙中山遗嘱的订立过程有三种不同的说法:
1.汪精卫临时草拟 根据汪在《“接受总理遗嘱并努力履行之”提案》所作的说明,1925年2月24日,汪精卫同孙科、宋子文和孔祥熙4人一起到孙中山病榻前请求订立遗嘱。汪精卫说:“去年1月1日先生由天津进京时吩咐过几句话,他积四十年革命之目的,是求中国之独立、自由、平等……除这句话以外,先生此时还对我说明革命的方法,要特别注重两点:第一点是唤起民众;第二点是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听了他这几句话,就马上把它记下来,因为时间紧急,又在他面前写起的缘故,所以所写的字,很是草率。读给先生听过,他点头道:好呀……我们原想即时就请总理签字的,但孙夫人在房外,正在哭声很哀,总理就说:你且暂时收起来罢,我总还有几天的生命的。我们因此不敢再请总理签字,就把这张遗嘱折好,放在衣袋里,退了出来,随即到政治委员会报告。”
2.汪精卫提前拟定 孙科是订立遗嘱的亲历者和见证人之一。据他回忆,在孙中山谈及遗嘱要说些什么时,汪精卫答曰:“我们已草就一稿,想读给先生听,先生如同意,就请签字;如不赞成,则请先生口述他语,我可笔记。”于是汪精卫乃将预写之遗嘱稿逐字读之。“先父甚感满意,这就是现在的《国事遗嘱》。另备有《家事遗嘱》一纸,读罢,亦表满意,惟尚未签字。”
3.孙中山口授 根据何香凝的忆述,以及《向导》周报关于孙中山病逝后的北京通讯,都说遗嘱是孙中山在病床上口授,由汪精卫当场笔录。何香凝说:“记得是二月二十二日,我们和孙先生谈立遗嘱的事,到了二十四日,遗嘱已经全写好了。预备的遗嘱共有三个,一个是国民党开会常念的那个,由孙先生口述,汪精卫在旁笔记的;还有一个是写给苏联政府的,由孙先生用英文说出,由鲍罗廷、陈友仁、宋子文、孙科笔记的。”
无论订立过程如何,1925年3月11日,孙中山于逝世的前一天在遗嘱上签了字。
内 容
遗嘱分三份,一份总结40年来革命成果,并为日后的革命指明方向,即《国事遗嘱》;一份交代身后家事,即《家事遗嘱》;还有一份《致苏俄遗书》。一般提到《总理遗嘱》多指第一份《国事遗嘱》。
《国事遗嘱》原文如下:
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现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务须依照余所著《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继续努力,以求贯彻。最近主张开国民会议及废除不平等条约,尤须于最短期间,促其实现。是所至嘱!
孙文 (三月十一日补签) 中华民国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笔记者 汪精卫
证明者 宋子文 邵元冲 戴恩赛 孙科 吴敬恒 何香凝 孔祥熙 戴季陶 邹鲁
影 响
孙中山遗嘱的订立对国民党来说是一件大事,这从孙中山去世后国民党人对待遗嘱的态度就可以看得出来。
孙中山逝世后两个月,即1925年5月24日,国民党召开第一届中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接受了孙中山的遗嘱;5月25日,进一步接受孙中山遗嘱为训令。
1926年1月4日,国民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又将接受孙中山遗嘱作为专门的一项议程。全场代表一致无异议通过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提议,在接受遗嘱案之下,添加“凡我党员,如有违背遗嘱或曲解遗嘱者,作叛党论罪”字样。虽然有代表对此持有不同意见,但在表决中还是以大多数代表同意获得了通过。在一定意义上,孙中山遗嘱具有了约束党员的法律效力。
国民党专政期间,“恭读《总理遗嘱》”成为许多集会、会议与典礼开始时的制式程序之一。1926年6月18日的《广州民国日报》就有一则关于《影戏院开幕前,须先映总理遗像遗嘱》的通告。
然而凡事总有特例。中国著名的哲学家张东荪早年在上海光华大学做教授,当时学校有一个惯例,每次校务会议开会时,主席都要恭读《总理遗嘱》。张东荪对此很反感,有一次忍不住说:“下次再读遗嘱,我就不来了”,遂夺门而去。
(《法制晚报》3.11 杨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