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北京一中院受理的女职工因“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间权利受侵害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110余件,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13年涉“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看,女职工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或部分支持的案件比例达到84.2%。
法院调研显示,此类案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女职工在行业、岗位等方面存在多样化,广泛涉及各类行业。二是用人单位不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普遍存在。三是用人单位不发放或者不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的情况多发。四是争议发生后劳动关系正常存续比例较小。
涉及统计的案件中,不足10%的女职工在生育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正常存续,其余的或是女职工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提出辞职,或是用人单位以违纪事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法院预测认为,在今年2月份单独二孩的政策出台后,女职工在“三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或将大幅上升。
(《法制晚报》3.6 张雷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