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名宪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崇德因病于2014年3月3日晚在北京逝世,享年85岁。
许崇德是中国法学发展和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奠基人、见证者,更是一个守望者。
许崇德1929年生于上海,1951年于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入中国人民大学读研究生,1953年毕业,留校任教。
自1954年起,许崇德参加我国宪法起草的工作,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的全过程。1979年,许崇德参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草拟及修改工作。1980年至1982年期间,作为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成员,许崇德曾参与现行宪法的草拟。
1985年,时任中国人民大学二分校校长的许崇德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担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委员。1985年参加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88年又参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之后又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直至1998年,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立,13年的付出,许崇德被香港媒体称为“四大护法”之一。
许崇德带出博士51名,硕士10届,发表文章319篇,出版著作包括参写的学术性书籍75种,还编有《香草诗词》三卷,出版《许崇德诗草》《学而咏怀——许崇德诗词集》及杂文集《涓水苔痕》各一册。
(《光明日报》3.5 李玉兰 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