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拉开大幕之际,关于“政府省钱”这件事,引起了代表和委员的特别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陈舒曾多次参与预算法的修订工作。她注意到,一年多来,在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等多项禁令推动下,各地“三公”经费大幅下降,这里面既有年初预算时就节省下来的宝贵资金,也有经过一年厉行节约后“挤”出来的钱,而两者对比之下,如何安置好后一笔钱,成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烦心事”。
江苏无锡决定,从压降的“三公”经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城乡特困户送温暖行动,每户一次性发放1000元,惠及1.6万余户各类特殊困难家庭。无独有偶,山东省肥城市也将节省下来的部分“三公”经费用于帮扶2400余户困难家庭。山东还有一些地方将这部分钱用于帮扶困难企业解困。
“各地这些摸索都是好的,但钱的问题还是不能‘花样百出’,必须要细、要严。”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说。
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国贤看来,人大代表的担心并不是空穴来风。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和预算安排时“省”出来的钱相比,由于资金已经拨付给各部门,所以有部分“挤”出来的钱往往并不能顺利实现“转岗”,导致资金长期滞留在账上空转。“个别地方说‘三公’经费减少了,但实际上就是个‘账面游戏’,这笔钱很难返还财政。”
“现在一些地方喜欢强调自己年终结余‘三公’经费的数字多少,像搞政绩工程一样搞‘三公’经费压缩,这是不正确的。政府本来就该节约,政府花钱的标准应当是花该花的钱、钱花得有效果。”马国贤说。在记者走访的代表、委员、专家和普通群众看来,这些钱应当用在“涨工资”“提社保”“扶贫帮困”等“刀口上”,同时,用来“除霾”“治污”,大家也会拍手称快。
(《新华每日电讯》3.5 俞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