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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3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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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让“法律管用” 先弄清“法律管谁”

    《 文摘报 》( 2014年03月11日   01 版)

        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本届人大常委会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并完善法律体系,过去是要解决有没有法的问题,今后要把重点放在解决法律管不管用的问题。

        法律为什么不管用?现实中,法律用语抽象、操作性不强,执法时又比较随意。说到底是因为法律对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这些权力行使者本身缺乏足够的、有效的制约。在他们眼中,法律只是他们管社会、治别人而获得权力正当性的如意棒,想用时就耍耍。

        如果法律能够管住立法者,他们就会把立法看成人民委托的重要使命,就会对立法字斟句酌。如果法律能够管住执法者,他们就会把执法的权力看成义务、职责,就不会选择性执法,不会不作为。如果法律管住法官,他们在裁判时就会认真严密地说理。如果法律能管住司法干预者,就不会有那么多“冤假错”。一句话,法律如果管住了权力,就在根本上解决了“法律管用”的问题。

        (《广州日报》3.6 夏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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