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公布实施将满33年,但该规定还停留在只能报销火车硬座、外企员工探亲假“归零”,明显过时。专家建议,将探亲假的自主权交给企业,企业也要探索建立“多元化探亲”模式,保障职工权益与正常生产两不耽误。
目前,我国关于探亲假的规定遵循的是198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及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目前仍然有效。多家企业人事部门负责人认为,探亲假的本意是让员工“常回家看看”,国家可具体规定法定探亲假天数,将统筹安排的权利交给企业。同时,建议企业探索“多元化探亲”模式,比如反向制定探亲福利政策,即在企业无法安排员工享受探亲假期时,可通过实报实销员工父母或配偶交通费、食宿费等形式,鼓励员工家属反向探亲。
(《北京日报》3.4 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