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伴随着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打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日益凸显,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的基尼系数从改革开放前的0.16已连续10年超过0.45的国际警戒线。
一些学者把收入差距的扩大归咎于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而提出要用“公平与效率并重”或“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来取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追求公平固然是天经地义的,但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平等”也无可非议。
首先,所谓“效率优先”,就是要坚持机会均等,在初次分配中贯彻按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如此才能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利。应该说,从初次分配的角度看,体现效率优先的按贡献分配,无疑是更公平的分配原则。
其次,所谓“兼顾平等”,是指在收入再分配中,政府要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政策的调节,使初次分配中形成的收入差距控制在社会成员所能接受或所能容忍的一定限度内。如果社会选择了这样一种分配制度,使得社会能够用最少的效率损失达到最大程度的收入平等,或用最小的收入不平等,促进效率的最大幅度的提高,达到这种平等与效率的最佳组合就应该是公平的分配。
具体分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发现,无论是贫富差距过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地区收入差距过大,还是垄断行业收入过高、官员腐败和灰色收入过高,究其原因,恰恰是既没有兼顾平等,也没有优先效率,更没有贯彻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
(《中国青年报》3.3 蔡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