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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3月06日 星期四

    廉政账户不能沦为贪官“保护伞”

    《 文摘报 》( 2014年03月06日   01 版)

      2000年年初,浙江省宁波市公布了一个银行账户,凡是官员收到无法退回或者不好拒绝的贿赂,可以匿名将钱款存入这个户头,凭缴款回执免责。

      这种方式后来在多个省份中流传开来。综合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的不完全数据,2000年至今,各省市区官员上缴到廉政账户的红包金额超过亿元。

      廉政账户产生的初衷,是当年原宁波市市委书记许运鸿等人因贪污被查处后,当地“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的一项特殊举措。但后来这一制度变形成为贪官的“保护伞”:一旦有风吹草动,就将钱款存进廉政账户,这样被抓时可以声称自己已上缴红包。宁波市廉政账户就曾多次收到未设立廉政账户的异地汇款。问题官员察觉到自己要出事之前,千方百计找人借缴款回执,蒙混过关。

      近日,中央纪委领导就退赃账户作出批示:“不要再搞,更不要炒作。”

      多个省市自治区先后撤销了廉政账户。也有的地方撤销之后又重设这项制度并升级,“升级版”的廉政账户一方面要求官员实名上缴红包,另一方面要求官员在收受钱款之后一个月内上缴才算有效。

      (《壹读》2014年第3期 胡佳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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