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无行,莫甚于抄袭,不仅盗人之名,而且窃取别人的智慧财产,完全是盗贼行径。所谓抄袭,引用别人的观点或论点而未注明出处,就是抄袭,更不要说句句照抄不误。
没想到的是,我自己也居然成为被抄袭的受害人。2013年10月26日,我到台湾大学附近的秋水堂买书,偶然看到刚到的内地新书中有一本《历史的复盘》,“复盘”一词如此用法前所未见,显然是作者范泓的杜撰,在好奇心驱使下翻开目录,见到其中一篇《屈莱果与殷海光》,大感兴趣,心想居然有人重写我37年前曾经写过的旧文。不意一览之下,如逢故人,不就是我自己的文字!对照之下,文抄公范泓除了略作增删之外,逐字逐句,一整段、一整段地抄袭我的旧作,据李敖的初步估计,结结实实抄袭了1,396字(未计标点)。
如此粗糙的抄袭,当然无法抵赖。范泓要如何来“处理”他自认的“严重的抄袭”呢?他说他的书“若有再版机会,一定将此文删掉”,问我是否同意这样的处理。我觉得他应该先去问出他书的出版社要如何处理,任何出版社,为了维护信誉,拒绝严重的侵权行为,不仅不能将此书再版,而且要立即终止出版与行销,再按合约要求不可信赖的作者赔偿。若出版社视若无睹,必然应负法律责任。
我写此文,绝无意针对个人,更不至于要为难素昧平生之人,要紧的是我们必须正视抄袭之风不可长。时至今日仍有人明目张胆地逐字逐句抄袭别人的文章,岂不令人警惕?至于在我们的知识界,转引别人的材料,视同己出,引用别人的论点而不作明确的注释,所在多见,却不易发现,盗用外文中的见解,更可借不同语文作为掩护,隐而不显。偶尔为识者识破,认定不易,少有人愿意检举,即使被抄袭的受害人也多不愿认真追究,浪费精力与时间,导致抄袭之风没完没了,岂不值得我们两岸三地的知识界忧虑吗?
(《文汇报》2.19 汪荣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