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4年02月27日 星期四

    医生“红包”那些说不清的事

    《 文摘报 》( 2014年02月27日   02 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2月20日发出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医患双方要签署协议书,承诺不收和不送红包及贵重礼品。

        一些公立和私立医院都以各种形式明令禁止医生收受红包,但临床科室收红包很普遍,“谁敢说自己没收过红包,尤其是手术科室?”一名从医10多年的主治医生说。

        一位医生告诉记者,在三甲医院,病人必须通过“熟人关系+红包”才能住进自己要求的医院或找到指定专家。病人送红包已成常态,如果不给,医生甚至会对中间人说他带来的人“不懂事”。

        “红包要分清楚是事后感谢还是事先敲诈,这点很重要。”一位从业20余年的主任医师告诉记者,医务人员事先告知患者,或者是暗示患者,如果不给红包可能会在诊疗上吃点“苦头”,这种就是明显的敲诈,应当受到严惩。“如果医生主动索取红包,当然要受处罚。但是将你情我愿的收受都定为医生受贿,实在有点冤。”

        不少医生表示,还有一种更加说不清的“红包”——额外诊疗报酬,绝对禁不了。一名病人家属告诉记者,她曾托关系找到某知名专家私下给家人看病,一次出诊费就是近万元。“整个诊疗也就花了专家两个小时。专家往返飞机票、四星酒店住宿、请吃饭,还带家人去山里旅游一次,最后封了一个6000元大红包。而这还是熟人介绍的人情价。”

        除了这类明的红包外,还有一种“暗”红包更是难以察觉。很多时候,“红包”并不是以实物现金的形式而是以“人情债”的形式出现。“一般都是帮医生办个事,急医生之所急。”某省会城市一名公务员告诉记者。

        很多医生告诉记者,一些“大红包”依然会收,因为业内潜规则早已将此视为合理的劳动收入。

        (《新民晚报》2.22)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