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3日,马某到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全身健康体检。一周后,体检机构出具体检报告,胸部摄片一栏显示“胸部正位片未见异常”。2011年10月,马某因身体不适,到北京积水潭医院诊疗,经检查确诊为“右肺癌IV期,伴全身转移”。
马某认为,反观体检当时的光片,肺部病灶阴影已经非常明显,体检机构应当发现。然而,漏诊导致延误了自己的最佳治疗时机。近日马某愤然状告体检中心,索赔48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冲突激烈。法官考虑此案进行专业鉴定耗时较长,反不利于双方矛盾及时化解,因此联合北京市医疗调解委员会专业调解员共同调解。
医调委很快出具专家意见书,认定体检机构确实存在漏诊延误马某治疗时机的一定医疗过失。经法院与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体检机构同意赔偿马某各项损失共12.5万元。后马某与体检机构签署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法律文书进行司法确认,体检机构当场支付马某全部款项。至此,医患双方均对法院高效处理纠纷表示感谢。
(《北京晚报》2.19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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