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出台对“一把手”分权、限权的试行规定,着力为“一把手”们行使权力套上一个“制度的笼子”。
山西首次在全省层面明晰了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的5项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在不直接分管上述工作后,如何严格执行相关议事规则,履行好对班子成员的监督,成为“一把手”的一项重要职责。
限制“一把手”权力,是反腐防腐的重要手段。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曾介绍,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占总数1/3以上,厅局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更高。
“‘一把手’腐败在党政机关是比较普遍的,而不具体分管某项具体事务后,一方面可以有效分解‘一把手’的权力,而且‘一把手’本身就可以对分管的副职起到监督作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不过,对‘一把手’限权好是好,就看怎么落实。”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限制“一把手”权力已经呼吁很多年了,“怎么限制,通过什么手段,这才是最关键的,限制的手段和办法出来后,谁来监管?人大监督还是内部监督,都很重要。”
竹立家称,“权力不论分给了谁,都有可能腐败,如果不公开透明,不论是‘一把手’管还是‘二把手’管,都有腐败的可能,所以权力运行过程必须公开透明。”
(《人民日报》《京华时报》2.11 冀业 孙雪梅)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