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遭到公司拖欠工资,目前已经辞职,并打算提起劳动仲裁。由于有很多证据需要收集,因此没有马上提起仲裁。
请问,对于索要遭拖欠工资的劳动仲裁,时效应该是多少?起算时间又该如何把握?是从应该发放工资的时间开始算,还是从我辞职开始算,还是有别的依据?
【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3款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上海法治报》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