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8日,是广东省中山市市民阿强与阿梅的大喜日子,阿强的父母大摆筵席,宴请来宾。阿杰是阿强的好友,被邀参加婚礼。
婚宴期间,阿杰饮酒后身体不适,被扶至客厅休息,后被发现脸色异常,身体冰冷,任由他人如何呼唤都没有知觉。阿强等人遂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但抢救无效,阿杰于当日22时20分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死亡原因为酒精中毒。
一夜之间,别人的喜事变成了自家的丧事,阿杰的父母将阿强、阿梅和阿强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对阿杰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后,公安部门对案件介入调查。法院在审理期间也向公安机关调取了有关询问笔录。综合笔录记载和现场多人的反映,阿杰平时能喝几瓶啤酒,在婚宴期间,其喝酒都是自愿的,阿强及其家人均没有强迫阿杰喝酒;除了与宾客敬酒外,阿杰还主动与多名好友敬酒,当晚喝了约一斤白酒和两瓶啤酒;当阿杰身体出现异常后,被扶到沙发上休息,旁边还有一名女子看着他;阿杰呕吐时,阿强的母亲还说阿杰怎么喝得那么醉,还去冲了参茶给他喝;当发现阿杰嘴唇变紫时,阿强等人立即叫人将他送去医院。
法院审理认为,婚宴并非群众性活动,属于个人事务。婚宴期间,阿强及其家人并未强迫阿杰喝酒,阿杰是自行喝酒致酒精中毒继而死亡,阿强等人已尽必要的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新婚家庭自愿补偿原告2万元,法院给予认可,同时驳回了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报》1.15 林劲标 李世寅 李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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