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贸易公司的员工,前不久,在办公室打扫卫生时,不小心将办公桌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碰到了地上。公司认为,电脑是我摔坏的,按照规章制度,应由我全额赔偿,可把一个月的工资全扣光。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扣劳动者的工资,是不能随心所欲的,而是有规范可依据。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据此,公司将你一个月工资全部扣光抵扣经济损失,肯定是不对的,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规定抵扣。
(《中国妇女·法律帮助》1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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