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晚,陕西省汉中市李先生因家里没暖气,便和怀孕的妻子到一家休闲会所定了个洗浴包间洗浴,突然,一名警察推开沐浴室门,拿着手机就拍照,惊愕之余,夫妻即告知是夫妻关系,但还是被拍了两次。拍照的刑警队长说:“我们检查到卖淫嫖娼的,好多都说是两口子”,“咱们自己要留证据”。
1月3日,汉中警方作出处理决定:涉事民警被免职,并向当事人道歉。
公安部规定,人民警察上门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同时,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应当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尊严;检查妇女身体,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目前,在查处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时,不规范执法甚至程序违法现象并不是汉中警察这一个例。一些地方警方无论是对“嫖客”还是“失足妇女”都缺乏最起码的人格尊重。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现场取证”的执法,不但程序上违法,更是对违法嫌疑人隐私、人格上的极不尊重。这些不规范的执法,折射出一些警察的基本素质和对法律的敬畏不足,对公民合法权利的漠视心理。
(《文汇报》2014.1.4 韩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