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首创的多党合作理论和积累的实践经验,不仅指导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并肩战斗中建立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和精诚合作的良好关系,而且构建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科学框架,进而在新中国成立之后,逐渐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了著名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深刻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迈上了新起点,即在国家政权中继续合作。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这是毛泽东一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独立进行理论探索的重大成果,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造。
毛泽东首创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理论是以协商民主为基础的,它指导了新中国诞生的伟大实践。为此,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呕心沥血,率先垂范,领导全党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民主协商工作。
毛泽东首创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理论,极大地影响了半个多世纪中国的社会政治,发展、巩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也已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
(《党的文献》2013年增刊 夏燕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