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顾名思义,其前提是公务员工资低待遇低,需要高薪以保证廉政。由于政府部门事实上掌握了社会的公共资源,有权力获得更多的部门利益,再加上一些隐性福利或不公开的收入,公务员的实际待遇要比一般社会公众要强。这恰恰是公务员薪酬问题备受社会指责的地方。
人们之所以质疑“高薪养廉”,其根源在于公务员的账面工资与实际待遇不对称。人们既无法监督公务员实际待遇的获取过程,也无法制约公务员利用部门优势获得额外利益,享受一定的特权好处。在权力缺乏监督制约的条件下,高薪和低薪都可能造成腐败。“养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不想贪”问题,但无法解决“不能贪”和“不敢贪”问题,后两者更具制度建设意义。并且,在制度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匆匆推出“高薪”政策,可能会加剧官与民之间、主要领导干部与普通公务员之间的矛盾。
当前,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难点在于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特别是“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其核心在于破除既得利益的限制。相对于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而言,公务员薪酬问题并不是最紧要的。恰恰相反,反腐败工作要压缩领导干部权力寻租的空间,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其用意即在于此。
为了推进我国反腐倡廉建设,要重点关注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建立健全预算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等,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民主与法制时报》12.9 庄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