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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

    说法

    女孩摔童案中那些偏离的常识

    《 文摘报 》( 2013年12月12日   03 版)

        重庆女孩摔童案令网友们震惊、愤怒。有网友对重庆警方不立案表示不满,认为应该把这个“魔鬼”关进少管所,甚至希望她在监狱里受欺负。这或许是气话,但也多多少少暴露出法律意识的不足——对于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我国的法律是不能追究刑责的。

        目前,我们整个社会并没有真正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比如,我们希望孩子远离暴力和色情,可是我国迄今没有建立影视、文学作品的分级制度,孩子们很容易就接触到有暴力、色情内容的影视、文学作品;再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娱乐场所、网吧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可对此顶多进行运动式执法,之后所有娱乐场所和网吧均对未成年人开放。更普遍的是,法律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未成年人,可现今,大家仅对学校老师有此要求,而对于父母体罚孩子,很多人却认同“棍棒出孝子”,觉得父母怎么管自己的孩子是他们自己的事。

        摔童女孩的父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长期对女孩打骂,可见女孩暴力行为的成因来自家庭,对于其父母,是不是应该追究监护失责的责任呢?从这一案件看,女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整个社会也应该反思,这样的父母是否还能做监护人?如果不适合,当剥夺其监护人资格。但目前看来,我国并没有这样的制度。

        遏制暴力,尤其是未成年人暴力,需要的不是以暴制暴,而是爱心、宽容与感化,要关心他们的人格、身心健康发展,这才能让整个社会充满爱。责任当然要依法追究,但这名女孩及其父母也需要社会的拯救,把他们从严重的心理问题、家庭教育问题中拯救出来,更进一步说,这也是对我们每个个体的拯救,也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社会上的戾气。

        (《北京青年报》12.9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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