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与人权
陈祖为在2013年第11期《学术月刊》上说,讨论儒家与人权问题,需要将人权观念和西方特定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哲学疏离开来。一方面,人权的正当性基础并不在于个体自由、自主选择。另一方面,儒家对于人的理解亦非纯粹以角色关系为基础,而是具有依托普遍人性而对伦理角色进行批判性思考的能力。儒家与人权的真实张力,在于儒家如何理解人权的价值与功用,以及将哪些人权视作基本人权。在儒家看来,人权并不能作为一种表达人之尊严的抽象理想,但它具有工具性价值,是一种保护人之基本利益需求的重要的备用机制。因此,儒家会倾向于接受一种较短的人权列单,并且会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放在首位。
用唯物史观科学把握生产力的历史作用
马昀、卫兴华在2013年第11期《中国社会科学》上说,生产力是人们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我国强调创新驱动发展,是要依靠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推进和统率其他生产要素的变革及其协调发展。生产力作为最活跃和最革命的因素,会自行发展,有其自己的内在原因和发展规律。生产力诸要素的内在矛盾和解决,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源泉。生产关系的变化不是也不可能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判断标准,应坚持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统一,既包括大力发展生产力,也包括搞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