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2日2时许,北京特大暴雨期间,下夜班的刘某骑电动自行车回家,行至北京密云县经济开发区环岛南侧红绿灯往南约100米处,前车轮突然陷入一无盖的污水井中,车翻后,他摔倒磕掉了9颗牙,电动车损毁。事发后,刘某起诉事发地的主管单位、热力公司及密云市政市容委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万余元。
2013年12月3日,此案在北京密云法院开庭审理。
“即使有一家单位能完善管理,也不会造成悲剧的发生。”刘某的代理人说,刘某被磕掉牙后既影响美观,更影响咀嚼功能,损害是持续的,对以后的生活质量都有影响,刘某主张的赔偿数额只是象征意义的对损害的弥补,他们也想通过本案的诉讼来警示公共设施的管理单位,加强日常的巡查与管理。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京华时报》12.4 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