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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保障房进入“租时代”是回归本义

    《 文摘报 》( 2013年12月05日   06 版)

        低价销售的经适房,本质上和商品房没有什么差别。这就决定了经适房的先天性“怪胎”。由于其定价权和分配权操纵于政府官员之手,导致其很容易沦为特权房,为权力寻租提供空间。一方面,大部分中低收入人群仍然买不起或买不到,另一方面,一些人买了经适房后又转手卖给他人谋取私利……

        囿于政策制定时的时代背景,经适房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不少问题,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执行中出了偏差。其实任何一个制度如果不去监管都会有纰漏,公租房、廉租房也同样如此,只是公租房、廉租房的产权不是个人的,问题没有那么明显而已。

        既是“怪胎”,又频遭权力的染指,经适房理应退出市场。事实上,早在2006年8月,当时的建设部就曾表示,经适房将一改以往出售的形式,也可以面向低收入人群出租,租赁型经适房将是未来发展方向。

        取消经适房是大势所趋。但取消经适房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某种意义上,在公租房、廉租房并轨之后,国家的责任反而更大了。加大公租房的供应量,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这应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最终能否让低收入者都有房住,还要看取消经适房之后的“替代效果”。否则公众难免怀疑,取消经适房是以“脏水和婴儿一起倒掉”的方式来变相推卸政府责任。

        (《广州日报》11.11 李龙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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