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我的一个基本思想是:初次分配是重点。举几个例子说明。
第一个例子,农民必须有产权,农民没有产权是初次分配不到位的表现。
第二个例子,劳动力市场的情况。劳动力市场有供求双方,供给方多数是农民工和城市中的中下层,这些人都是单个进入市场的,他们是弱势一方。求方是大企业、大事业单位,它们是强势一方。供求双方力量对比不对称、不平等。大企业力量强,工资给多少,由需求方说了算,弱势群体没有发言权。
第三个例子,农产品销售市场。出售农产品的,主要是单个农户、牧户,他们的力量是弱的,即使收购方在他们家门口把农产品收购了,供方还是弱势。而收购商、大超市,或者食品加工企业等收购方,它们是强势单位。他说不要你的产品,就不要你的产品,你到哪里去卖?你自己去卖,成本更高。
第四个例子,教育制度的改革。教育制度关系到初次进入市场的就业者的工资待遇情况。在中国,由于存在城乡二元结构或者城乡二元体制,往往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城市人均教育经费多,农村人均教育经费少。所以,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差、师资差、设备差,学生学习质量不高,农村的孩子读完初中以后不想升高中。他们初中毕业就找工作,干的是简单的、重复性的体力劳动,这种情况,慢慢就会在中国社会上形成社会阶层固化,或者叫职业世袭制。这就影响到收入的初次分配了。
产权问题重要,劳动市场上的双方力量要对等,农产品销售市场的供求双方力量也要对等,再加上教育改革,这些都能说明中国的初次分配重要的问题。
(《北京日报》12.2 厉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