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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2月05日 星期四

    嫌犯潜伏交警队20年,不能止于追诉杀人罪名

    《 文摘报 》( 2013年12月05日   03 版)

        1993年,安徽蒙城县一对夫妇驾驶三轮车致1人死亡,丈夫被认为是肇事嫌疑人。他拼命躲避追捕,安徽凤台县交警金凯对其连开四枪打伤致死。1994年金凯被批捕,并被蒙城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但此后20年其一直“潜伏”在凤台交警队,更名换证,在职不在岗,正常领工资。2013年6月23日,金凯被抓获,7月15日被移送检方起诉。(人民网11月29日) 

        这是一起极富“传奇”色彩的案件,要想最终为这起案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彻底廓清其中离奇的重重迷雾,最重要的不仅在于是否追诉金凯的故意杀人罪名,而更在于必须进一步彻底厘清金凯之所以能通过“更名换证”、“潜伏交警队20年一直当警察”的全面内幕真相,并在此基础上彻查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首先,与此前的“房姐”一样,金凯的“更名换证”行为,完全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再者,那些帮助金凯通过“更名换证”来逃避网上追逃的执法人员,还可能同时涉嫌“徇私枉法罪”。依据《刑法》,“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在“更名换证”成为法律意义上另一个人之后,金凯仍能凭借新身份,顺利获得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并享受相关职务待遇,当地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管理人员,也可能同时涉嫌“招收公务员舞弊罪”。而针对违法办理户口身份证问题,公安部最近曾再次强调和承诺,“凡是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的,一律予以开除;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意味着,对于这样一起“更名换证、潜伏交警队20年”案件,除了当事警察本身的违法犯罪责任,能否进一步“一律追究”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办理虚假户口身份的刑事责任,不仅关乎能否彻底澄清其离奇内幕,更关乎人们能否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及基于这种公平正义感受的法治信心、信仰。

        (《北京青年报》11.30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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