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长春“3·4盗车杀婴案”罪犯周喜军在吉林省长春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2013年3月4日7时许,被告人周喜军盗取了经营超市的许家林夫妇的丰田RAV4越野车。发现许家林的儿子许皓博(2个月)在车后排座上熟睡,周喜军仍驾车沿长郑公路往公主岭市怀德镇方向行驶。其间,因听到许皓博啼哭,周喜军停车用红布条猛勒许皓博颈部,致许皓博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将尸体埋入路旁积雪中。9时许,周喜军将越野车存放于一养殖场院内,乘车到怀德镇。3月5日晨,有人发现院内的越野车系被盗车辆,随即报警。当日16时40分许,周喜军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
(《光明日报》11.23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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