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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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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待老人不该分本埠外埠

    《 文摘报 》( 2013年11月19日   01 版)

        据报道,广东东莞市争取12月份出台相关方案,分批将外地户籍老年人纳入东莞市老年人优待体系中。

        拟将外地户籍老年人纳入本市老年人优待体系,东莞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北京、南京、成都等都有相关政策。其实,优待老年人本来就不应分本埠外埠。其理由有四:一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二者,那些到了垂暮之年才离开家乡到城市跟随子女生活的老人,给他们一些优待,让他们尽量、尽快适应城市生活,既是为了老人,也是为了他们的孩子安心工作。三者,就目前来看,城市优待老人的内容并不多、力度并不大,无非就是免费坐坐车,或半价进公园,要不了多少钱。其四,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亦有“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之条款。也就是说,给外埠老年人同等的优待是义务,而非恩赐。是以,那些至今仍未推动此项工作的城市都应该有紧迫感。

        (《广州日报》11.12 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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