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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说法

    副院长国外涉嫌犯罪,单位长期不知情?

    《 文摘报 》( 2013年11月19日   03 版)

        11月7日,澳大利亚当地报纸《时代报》报道,今年8月17日、18日,一名来自广州的访问代表团成员被控性侵一名为其提供导游服务的女大学生。经证实,涉案者为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宋劲松。在宋提供了50万澳元(约合人民币285万元)的保释金、再加上他的两位朋友的15万澳元的保证金并上交护照之后,他才得以在澳大利亚被保释。

        在案情全然曝光的情况下,该院行政部的一名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强调:宋副院长于今年8月持因私出国护照赴澳大利亚,行程并不是由院方安排的。“此后院方并未与他取得联系,院方也是在看到外媒相关报道后才发现此事。”

        宋是8月份出国的,11月7日才有外媒报道其涉嫌犯罪,其间足足三个月时间,单位竟然没和副院长取得联系?堂堂副院长长期滞留国外,单位竟然不知情?而且案发之后,宋的妻子就前往国外作证,要求当地法庭允许宋保释回国,单位难道在三个月时间里,没有联系一下“失踪”副院长的家属?如果没有国内媒体跟进,宋副院长要像断线的风筝一样永远飘在外国?还是等到他在外国服刑结束后,回国继续当副院长?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是真不知情,还是不愿披露?

        其实早在2010年,广州就发生过花都区畜牧局长刘福荣滞留美国月余未归的事,在有人向媒体报料后,事件才得以曝光,当地政府并未主动披露此事。三年之后,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这些单位在事件中遮遮掩掩的表现,蹊跷可疑而且令人失望。

        官员滞留国外,涉嫌刑事犯罪,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处置并向社会通报,而不应企图靠“拖字诀”搞定舆论监督。该公布的信息不公布,媒体会报,网友会转,负面影响只会更恶劣。

        另外,还请广东住建厅、纪检等方面主动调查此案,回应民间关切:宋劲松出国是否动用公款?其滞留国外期间的领导职务、工资如何处理?一旦其罪名成立,有什么惩罚措施?

        (《新京报》11.13 袁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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