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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买房迁户口纠纷逐年增多

    《 文摘报 》( 2013年11月14日   03 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从2007年至今,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因户口问题而产生的纠纷逐年递增,以该院2011年至2013年受理的该类案件数量为例:2011年37件,2012年61件,2013年(截至9月份)58件。其中包括户口迁移、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责任及学区房交易等问题。

      买学区房,旧户不迁新房主“白忙活”

      李凯夫妇一直希望把正在上幼儿园的儿子送进北京中关村的一所小学,听说学校规定必须在招生学区落户3年以上才行,李凯就早早地相中了该学区的一处房子。

      2012年5月7日,李凯以420万元购买房主万林位于北京市中关村一小区内55平方米的房子一套,约定了具体的付款和过户时间等交易细节。

      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一份,其中写明:“李凯购买万林之房屋系为李凯之子办理该房屋坐落的小区内中关村某小学(北京市重点小学)的学籍。根据当地教委及该小学的招生规定,办理学区内入学学籍,应当符合在学区内居住(落户)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条件。为了使李凯之子具备上述条件,万林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毕房屋内所有户口的迁出手续,否则万林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李凯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万林也依约将房屋过户至李凯名下。本以为买了房,给孩子落户就“板上钉钉”了,但直至2012年8月31日,万林却一直没把户口迁走。李凯眼看儿子上学的事“要黄”,就不想再买房,于是起诉万林要求解除合同。万林觉得自己签的是“房屋买卖合同”,房款也收了、过户也办理了,不同意解除合同。

      最终,法院以万林逾期办理户口迁出的行为构成违约并已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判决解除万林、李凯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卖房迁户,留一个也属违约

      杨波本是安徽人,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事业单位获得了北京户口,但属于集体户,所以杨波一直打算买了房子就把户口从单位迁出。

      几经看房,杨波看中了房主孟庆拥有的一套二手房。二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孟庆的户口迁出时间为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逾期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于2012年11月13日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孟庆也于2012年12月25日将自己和妻子的户口迁出。

      杨波满怀希望地去办理迁户手续时,被告知他买的房子里还有两个人的户口没有迁出。杨波多次找孟庆协商未果,遂将孟庆起诉至法院,要求孟庆承担违约责任。

      孟庆说,没有迁出户口的两人是自己的孙女和前儿媳,早已失去联系也与他再无关系,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认为,孟庆延迟迁移户口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文中人物为化名)

      (《工人日报》11.9张磊 杨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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