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信访治安等事上,滥用“一票否决制”,导致下级不惜造假穷于应付、依上级而非依法行政。而在环境保护等方面,虽也引入“一票否决制”,但因没问责配套,造成其虚设。专家称,对“一票否决”的科学设置和规范,中组部等已着手调研。
毋庸讳言,在时下,“一票否决”的出镜率颇高。除公众熟知的计生综治外,城市环卫、安全生产等,也都搭上了“一票否决”的便车。应该说,“一票否决”的设立初衷,不乏善意。它是指在规定的多项任务中,若干部有任意一项或特定某项没完成,则对其考评是整体不合格。而此举意图,就在于突出特定时段工作重心,也打破地域或部门间的条块分割,实现统筹施策。
从实效看,其价值不容抹杀,它能或在“铁腕治理”中,以紧迫感倒逼干部责任感,给他们划“高压线”、戴“紧箍咒”,助推效率提升。但有些异化的“一票否决”,难言科学,也是治理惰性使然。过多的“一票否决”,还会混淆重心,造成下级疲于应对。更重要的,则是它会滋长“唯上不依法”的景象。
(《新华每日电讯》11.5 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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