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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1月07日 星期四

    李旭利案尘埃落定 股仓硕鼠为何频现

    《 文摘报 》( 2013年11月07日   03 版)

      10月29日,备受关注的基金经理李旭利“老鼠仓”案尘埃落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旭利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00万元,违法所得1071万余元予以追缴。

      据了解,2009年以来,上海共计审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老鼠仓”案件4起,分别为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红利股票基金、均衡精选股票基金经理许春茂案;原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基金经理郑拓案;原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夏侯文浩案以及此次的李旭利案。上述案件涉案总值约2.6亿元,违法获利共计约3470万元。

      基金经理往往被人认为是教育背景好、薪酬回报高的“金领”阶层。为何其违法行为仍然层出不穷?

      “在美国,只要相关人员掌握了交易信息,并在相关时段进行了相关交易,就涉嫌违法。”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罗培新分析,在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也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而在美国,任何通过信息欺诈和价格操纵内幕交易的行为,最高可处25年监禁。

      “或许有一个原因可以解释为何这一金领阶层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罗培新说,在金融市场上似乎有这样的一种潜在的文化,一方面,认为只有获取超额的回报,才对得起自己艰辛的职业付出;另一方面,社会对智力犯罪也比杀人放火一类犯罪行为要相对宽容。

      罗培新认为,一家基金公司好不好,除了看它创造回报的指标外,是否有不良从业记录也应当成为一项关键指标。监管部门要对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的整个金融行业制定职业操守的标准,并把它上升为评价行业和对基金公司进行排名的一个要求。

      (《新民晚报》10.30 郝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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