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刘某在成都开面包车送货,搬运货物时,拴在厂门口的一条大型烈犬突然狂吠,当时,只有刘某一人在搬运货物,厂主汤某在一旁指挥,周围没有其他人。这只烈犬先是狂吠一阵,后来挣脱铁链,猛地将刘某扑倒,一阵撕咬。汤某使劲儿拉狗,但根本拉不住,在闻声赶来的工友帮助下,才将烈犬制服。刘某身上多处被狗严重咬伤,经诊断为阴茎入左侧阴囊撕裂,右手前臂皮肤被咬伤。刘某住院近1个月,花费医药费2万多元,全部由工厂主人汤某承担。
出院后,刘某多次找到汤某,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均遭汤某拒绝,汤某只同意再支付1000元,并称,现在你已经治好了,药费我都出了,不可能再给你赔偿。万般无奈的刘某只好报警,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无果,刘某将汤某告到法院。
“烈犬咬伤农民工的‘命根子’才赔偿1000元,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此案经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省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五次协调。8月29日,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杜伟律师对汤某说,“烈犬咬伤人,理应承担责任!”并向双方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汤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在刘某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前期治疗费已由汤某支付,双方现在争议不大,各让一步,没有必要打官司。”经过律师劝说,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汤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各种费用共计5820元。签完协议后,汤某现场将钱支付给刘某,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杜律师表示,烈犬属于禁养品种,狗主人对宠物有监护义务。“能找到主人的动物伤人案例,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索赔。”他认为,如今市民遭遇动物伤人,索赔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动物伤人索赔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二是流浪动物伤了人,都不知道找谁索赔。为此,希望国家进一步完善动物饲养立法,有序饲养动物,为安居生活创造条件。
(《工人日报》10.31 高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