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用来监督、规范、约束和制衡权力的,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保证权力不被滥用,使权力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维护权力的公平正义。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定和行使制度时,一定不能无视人情、关系和利益的存在,否则就极易使制度受到不同程度的弱化、简化和腐化。
人情会弱化制度。我国是个人情社会。谁严格按制度办事,就被视为不懂人情、不通世故、不会办事、不识时务,呆板、死心眼,甚至不留后路。一旦这种想法形成风气,制度再好,执行者在执行的时候也不能底气十足了。
关系会简化制度。在现实生活中,既有“明制度”,也有“潜规则”。当“潜规则”的能量超过了“明制度”的威力,制度就会变得软弱无力,其约束力就会大打折扣。
利益会腐化制度。制度是人制定的,这就要求制定制度的组织和个人,要以限制权力的滥用为出发点,以保障公共利益为落脚点,从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上进行科学公平合理的设计和实施。
上述几种现象如果泛滥,就会造成制度刚性不足、柔性有余,失去了应有的约束作用,甚至成了少数人谋私利的工具和借口。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在某些领域、某些时候,制度孱弱,权力强势,“权”比“法”大。制度之所以在权力的掌中挣扎,最根本的,还是没有解决人们头脑中固有的“人治”先于“法治”的思维习惯和思维定势。
那么,怎样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不任由权力“玩弄”制度呢?首先要强化制度意识。每个人都应当尊重制度、敬畏制度,视制度为“红线”,不能随意对制度权威提出质疑和否定,更不能任意践踏制度。同时还要净化制度执行环境。要形成遵守制度光荣、违反制度可耻的氛围,使制度真正成为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前线》2013年第10期 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