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傍官”现象在贿赂案件中占有“重要位置”,出于对经济利益的驱逐,一些商人想方设法走近机关干部或国企高管,“傍靠”领导,进行权钱交易。近期,上海检察系统剖析近年来办理的一些案件,建议采取加大对行贿人的惩罚力度等“制度加监督”的方式,有效减少商人“傍官”现象。
现象一:夫人外交 即老板的妻子主动结交领导干部的妻子,采取家庭聚会,相约美容、购物、健身、旅游,逢年过节送红包,趁孩子生日、升学送礼物等多种方式,通过一点一滴的人情渗透,拉近与领导干部的距离,从而谋取利益。如去年该院反贪局办理的上海某区体育局计财科科长张某受贿案中,主要行贿人之一的承包商傅某就是通过“夫人外交”搭路子。2009年2月,张某的妻子杨某接受傅某付费的香港、澳门游,其间收受傅某妻子朱某送的价值20300元港元的Cartier钻戒一枚。2010年至2012年,张某分4次收受傅某现金14万元。
现象二:同处购房 即商人与领导干部在同一小区买房,巧妙融入对方生活。某国有企业业务主管顾某受贿一案中,行贿人董某为了与顾某搞好关系,从顾某处得到更多的加工业务,刻意在顾某所在小区购房。平时晚上一有空,董某就上顾某家嘘寒问暖,或相邀外出聊天喝茶,制造机会接近顾某。2006年、2007年春节期间,为感谢顾某对其业务上的照顾,董某两次送给顾某现金人民币4万元,并在顾某装修住房时赠送价值4000余元的吸尘器一台。
现象三:疏亲变近 即平时少有来往的一方亲戚,为了利用对方的权力谋取利益,通过密切走动,使原本疏远的亲戚关系“热络”。某国有企业计划处处长陈某受贿案中,行贿人张某是陈某的外甥,在陈当处长之前,两人并没有多少往来,知道陈当处长后,张某开始频繁地与陈某交往走动,逢年过节送礼不断。1998年至2004年,张某通过陈某在这家国有企业获得数千万元的工程项目,为表示感谢,给予陈某现金共计68万元。
现象四:熟人牵线 即通过朋友、同学、战友、老领导等中间人牵线撮合,认识、熟悉、走近领导干部。如丁某行贿案中,个体经营者丁某在挂靠某建筑公司做翻修自来水管道业务时,认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徐某,并成为朋友。2006年,徐某将丁某介绍给时任某街镇城建办主任的朱某,并让朱某有业务就给丁某做。同年5月,朱某让无道路施工资质的丁某,挂靠在该镇城建办主管的道路管理有限公司,承接道路修复工程。如此,丁某在朋友(老领导)徐某的牵线撮合下,在朱某的关照下,当年就做了1091万余元的道路修复业务。这一年的年底,丁某送给朱某15万元。
现象五:雪中送炭 即在知道目标领导干部因为买房、购车、赌博而需要巨额现金时,及时、主动地将巨款借给领导干部,并且不在意是否归还,以“雪中送炭”的方式取悦领导干部。如行贿人董某,为了能在某国有企业多接业务,采取主动出借巨款的方式,积极寻找对其业务有帮助的傍靠对象。在得知这家国有企业的一名业务经理来某要购买商品房后,主动向其出借30万元,就连总经理办公室的驾驶员曹某要购房、买车位,他也积极出借30万元。董某的“付出”,使他从一名小商人成为这家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合作商。
(《新民晚报》10.25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