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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醉驾,为何在“入刑”第三年反弹

    《 文摘报 》( 2013年10月29日   03 版)

        最近,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对连续三年同一时间段所办理的醉驾案件进行分析后认为,自2011年5月1日我国正式将醉驾纳入刑事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后,在短时间内有效震慑了醉驾行为,减少了交通事故。然而,醉驾案件在沉寂一段时间后,现在又有逐渐增加的趋势。

        数据显示,2011年7月至9月,该院办理的醉驾案件只有1件1人;2012年7月至9月,增加到11件11人;而今年7月至9月,案件数则多达38件38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两倍多。

        醉驾案件为何出现反弹?检察官分析出三点原因,即驾驶员心存侥幸、对犯罪处罚较轻、对醉驾存在误解。

        除自身存在侥幸心理外,处罚较轻是醉驾逐年增加的重要原因。醉驾刚入刑时,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加上宣传力度大,人们对喝酒开车相当警惕,谁也不希望因为喝酒以身试法。但了解完醉驾案件的处罚情况后,一些人原本紧绷的那根弦开始放松了。而且从目前该县法院已判决的案件看,被告人均被适用了缓刑,这样的处罚力度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目前的法规,对公务员的约束比较强。因为根据公务员法,一旦公务员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很可能面临被开除的风险。在该院办理的醉驾案件中,尚无一例是公务员醉驾。然而,相关法律规定对一些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和无业人员而言,约束力就要小很多。

        (《检察日报》10.24 沈义 米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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