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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开征遗产税要立足国情

    《 文摘报 》( 2013年10月29日   06 版)

        开征遗产税,现在还不是时候。遗产税存在的理由无非是促进社会公平。但遗产税开征也要防止新的不公平问题的出现。特别是在当前的中国,如何保证同样的遗产享受同样的税收待遇,需要突破一系列障碍。在个人收入监控制度还很不健全的条件下,遗产税税收待遇公平条件的实现无疑有较大的难度。

        有人认为,个人所得税流失最终可以通过遗产税来弥补。但这只能限于那些容易被监控的财产。而对于大量不易监控的财产,遗产税也很难解决所得税留下的问题。现实中,制约个人所得税征管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是现金交易的普遍性。限制现金交易范围,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其他税收征管的基础才会夯实,遗产税开征的基础才会更加扎实。

        遗产税能在多大程度上拉近贫富差距,与一个社会对待财富的态度密切相关。如果一个社会流行的观念是鼓励个人凭自己的力量创造财富,那么富人也不见得就一定要将财富留给子孙后代。子孙有能力,何愁没有财富?子孙没能力,留下财富,又有何用?还有,作为前辈,怎么能够剥夺子孙后代创造财富的乐趣和人生体验呢?如果一个社会流行以上理念,那么,即使遗产税不存在,也不太可能有太多的因财富差距所致的代际间不公平。如果一个社会有很好的公共服务,即使是穷人家的孩子也有同样的教育机会和工作机会,也同样可以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那么这样的社会也不太需要遗产税来调节。

        所以说,遗产税能有一定作用,但效果甚微。重要的是人们观念的改变。

        (《中国经济时报》10.23 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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