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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从“流动权利”到“移民权利”

    《 文摘报 》( 2013年10月29日   06 版)

        “流动人口”与“移民”是两类异质性人群,区分二者的标准主要有“是否改变户籍关系”、“是否重新定居”、“人口与户籍是否分离”等。以户籍为核心的身份区分承载着差异性的城市公民权利,与流动人口相比,移民身份包含着可以获致的权利资格与正当性,享有更多的政治与社会权利。

        中国农民工的流动与迁移并非一次性完成,而是“进入”与“定居”的阶段分离,由此衍生出两类人群的城市融入问题,即流动者的城市融入与移民的城市融入。前者发生于“进入—定居”阶段;后者发生于“定居—融入”阶段。“流动者”融城的关键是制度化进入问题,以实现城市稳定居住、获得户籍身份为目标;而“移民”融城的关键是文化心理适应问题,衡量的标准是身份认同的转化。当前,大多数农民工仍停留于“进入”阶段,还未完成“定居”目标,其城市融入至多只是一种浅层适应而非深层融入。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国家实施严格的控制城乡人口流动的政策。老一代农民工围绕城乡间的“流动权”进行了长期的斗争,不仅推动着城市管理模式的转型,同时也促使城乡二元隔离的政策制度开始松动。然而,随着新生代农民工期望诉求与权利意识的增长,仅仅是“流动权”的放开已无法满足其需求,向城市移民以及定居已成为一种日益凸显的趋势,其诉求也开始由经济领域向其他领域蔓延,需要给予更多政策上的关注。农民工期望诉求的代际变化标志着农民工已开始由争取“流动权”向争取“移民权”转化,由“流动人口”的群体政治开始向“移民”的群体政治转型。

        推动农村流动人口的“制度化进入”,助其早日实现城市定居愿望,既要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赋予他们合法的城市公民身份,更要跟进社会服务建设,实现农村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中国青年报》10.21 秦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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