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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医疗纠纷 医院过失占一半

    《 文摘报 》( 2013年10月22日   02 版)

        为解决医疗纠纷中“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问题,北京市于两年前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副主任刘海英介绍,在两年来受理的四千余例案件所有结案的案件中,医院有责案件达到1800多件,超过结案总数的半数,这意味着半数医疗纠纷中,医院存在过失。

        例如,今年6月,在北京某三甲医院。该院为59岁男性患者刘某做左肾上腺肿瘤切除术时,误切除了部分胰腺,导致患者不得不接受二次手术切除肾上腺瘤,患方要求赔偿50万元。医调委认为,医方在手术过程中未能辨别肾上腺而误切部分胰腺,导致患者不得不接受二次手术切除肾上腺瘤;由于误切胰腺,胰液所致化学性腹膜炎,导致腹腔感染,增加了患者的痛苦。医方过失与患者胰腺被误切胰尾部缺失、再次进行肾上腺瘤切除术及胰瘘致腹腔感染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完全责任。目前此案仍在调解中。

        又如,35岁男性患者李某,因牙痛在今年8月到某医院口腔科就诊。在拔除患者右上第八牙残根过程中错将患者右上第七牙拔除,患方要求赔偿30万元。医调委责任认定为医方的过错与患者第七牙拔除间存在完全的因果关系,故医方应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目前此案仍在调解中。

        (《北京日报》10.15 孙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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