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孤寡老人徐某通过家长公司雇佣赵某为保姆。2009年12月13日,赵某向徐某借30万用于在老家买房。鉴于赵某工作不错,徐某答应借钱。赵某用这笔钱购入房产一套。
买房后,赵某对老人态度变冷。今年8月,双方解除了雇佣合同。徐某要求赵某返还30万元。赵某称,30万元是徐某主动赠与,目的是让自己留在他身边。徐某将保姆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要求保姆还钱。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解除雇佣关系时,曾在家政公司交涉这30万元,赵某称因其与徐某有不正当关系,30万元是补偿款。而在警方调查时,赵某又称给徐某做保姆7年未得工资,30万元是一次性补偿。
法院认为,原被告各执一词,均无相关证据。在当庭陈述中,赵某说法前后不一,真实性存在重大瑕疵,且其在知道面临诉讼时,又匆匆将该房过户给前夫。近日,法院判决赵某归还徐某30万元借款。
(《京华时报》10.12 张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