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爆炸案冀中星获刑6年
2013年7月20日,残疾人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在遇到警察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一名警察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冀中星被警方当场控制。
经警方核实,冀中星曾因觉得受到不公正对待,上访多年。
公诉机关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0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
(新华网)10.15
李某某等两被告人上诉案已立案
9月26日,北京海淀法院对“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做出一审判决,其中,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获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余三人被判有期徒刑4年至缓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王某对一审的定性量刑不满提出上诉。
10月11日,北京一中院予以立案。
(《新京报》10.12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