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1日,上海一家洗衣店老板黄世华在妹夫家吃午饭,喝了6两高度白酒。当天下午15时左右,老乡刘某驾驶比亚迪轿车送黄世华等人回家。车开至半路,黄世华强行要开车。黄世华刚开出不久,就在浦东新区南六公路口,与一辆桑塔纳出租车追尾,随后驾车逃逸。
出租车司机很快开车追上,并下车拦在黄世华车前要求理论。黄世华强行启动轿车,将出租车司机顶在引擎盖上高速行驶约1公里后,撞上了路口待转的QQ轿车尾部,QQ轿车又撞上前方待转的悦达起亚轿车,QQ轿车着火。出租车司机当场被撞击挤压死亡,QQ轿车内两人被烧身亡,悦达起亚轿车内三人受伤。
16时左右,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对黄世华予以控制。经鉴定,黄世华当日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2mg/ml。
在此之前,黄世华曾因酒后持火药枪射击他人胸部,于2000年6月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2年11月,上海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世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顾某等3人、郭某等4人、谈某等4人、张某等3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7万余元、41万余元、45万余元及2.6万余元。
2013年10月11日,黄世华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东方早报》10.12 顾文剑 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