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本案中的会员协议是,健身中心向李小姐提供健身场所、健身器材等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服务合同。现李小姐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接受服务而要求解除合同,该主张从公平角度分析尚属合理并无不妥。同时,双方也在协议中约定了单方解除协议的条款,该条款表明消费者可以有条件地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李小姐要求解除合同可予准许。
由于该协议未能继续履行的原因在于李小姐,因此她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健身中心在诉讼中放弃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法院遂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酌情确定具体退款数额。此外,退卡原因在于李小姐自身,她主张由健身中心赔偿因交通费、律师咨询费、精神损失费等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解放日报》10.9 栾吟之 汤峥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