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3年10月12日 星期六

    你家电器“超龄”没?

    《 文摘报 》( 2013年10月12日   02 版)

        电热毯的使用寿命只有6年,太阳能热水器、冰箱、空调、滚筒洗衣机等家电的建议安全使用年限是10年……

        每台家用电器都有安全使用期限,超期服役不仅增加耗电量,还易出现线路老化,引发火灾、爆炸或有毒物质泄漏等危害。然而,多数人并不知晓家电也有“服役期”。

        数据显示,我国有高达45.3%的消费者不知道家电存在使用年限,超三成消费者家中还存在“大龄”家电使用现象,而这一部分“大龄”家电产品大多都集中在农村。

        有专家认为,由于目前市场家电库存率高,不少企业为了销售,并没有主动将使用安全期限标注在产品上。在国外,家电都有强制报废标准,但国内还没有,企业更不会把这类信息印在产品说明书上或机身上。

        2012年11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台《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该《细则》规定,针对生产厂家未标明产品安全使用期限的,将视消费者购买之日起计算。在厂商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将由厂商承担。

        家电安全使用年限

        电冰箱:12~16年

        电饭煲:10年

        空调器:8~10年

        煤气灶:8年

        洗衣机:8年

        电吹风:4年

        彩    电:8~10年

        微 波 炉:10年

        电 风 扇:10年

        吸 尘 器:8年

        电热水器:8年

        个人电脑:6年  

        链接

        (《广州日报》10.10 杜萌)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