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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9月26日 星期四

    “误捕”鲨鱼背后的利益链

    《 文摘报 》( 2013年09月26日   01 版)

        9月8日至11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渔民连续捕捞三条鲨鱼,其中两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鲸鲨,最重的一条达12吨,三条鲨鱼均在上岸两个小时内以每斤10元的价格被卖掉。

        据知情人士透露,三条鲨鱼在上岸后都已死亡。只有一条确定是有意捕捞的,其余两条是有意还是误捕的没有定论。根据规定,故意捕捞鲨鱼属违法行为。但由于鲨鱼上岸后被迅速转运,相关部门很难取证。

        据了解,目前岚山区有两家收购鲨鱼的加工点,捕捞到鲨鱼后,船长一般会在渔船靠岸前通知当地收购商前来收购。收购商一般会将体型较大的鲨鱼运往南方的福建、浙江等地进一步加工。体型较小的鲨鱼多半会在本地即被肢解,皮、内脏、鱼翅和肉会分别被不同的收购商收走。

        “鲨鱼全身是宝。鲨鱼肉经过腌渍加工运往南方餐饮机构,鱼骨可以药用,鱼皮可以加工成高档皮具,鱼肝则可以加工成鱼肝油。”这位知情人士说。鱼翅是价格最高的部分,根据鱼翅品质不同,价格不会低于每斤2000元出售。

        整体算下来,每条鲸鲨的纯收益在50%以上。据悉,一条长度超过1米的“天王翅”能够卖到20万元以上的高价,而这种鱼翅只有鲸鲨身上才会有。

        调查发现,沿海的三个码头每年都会有误捕鲨鱼的情况出现。而从事鲨鱼收购的产业早在2000年以前就已经形成了。

        (《齐鲁晚报》9.20 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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