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3年09月19日 星期四

    “取之于超生”应“用之于失独”

    《 文摘报 》( 2013年09月19日   02 版)

      “孩子走了,我们还得痛苦地活着。尤其是每到节假日,看着邻居家子女回来热热闹闹,而自家却无比冷清。”杨苏(化名)说完这番话,短暂沉默后,眼里显得异常茫然。

      现年58岁的杨苏,是北京某高校的一位校级领导。2008年,20岁的独子死于车祸。心灰意冷的杨苏辞去领导职务,做了一名普通老师。“孩子离去后,我把自己封闭起来,精神几乎崩溃。”杨苏说,“想到自己老无所依,常会陷入莫名的恐惧和绝望。”

      失去独生子女后,失独父母往往会遭遇诸多现实困境。尤其是独生子女因病去世后父母最先面临的是经济困难——他们为了给孩子治病,往往倾尽所有,以致债台高筑。

      山东社科院人口所所长崔树义关注失独父母这一特殊群体已有十几年的时间。他的调查结果显示,50%的“失独家庭”经济困难;在“失独父母”中,有50%的人患有慢性疾病,15%的人患有重大疾病,60%以上的人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

      现在,生活成本不断提高,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病无所依、老无所养”成为了失独父母心头的一片阴霾。

      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针对失独父母的制度化帮扶措施,各地措施存在形式单一、政策不衔接、标准低、可持续性不强等问题。政府有必要建构失独父母民生关怀体系,给他们营造一个关爱的社会环境。比如,“政府可应用社会抚养费,建立失独保险和计划生育失独基金,来优先用于失独父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王俊秀副研究员表示,这不仅能帮助那些陷入养老困境的失独父母,而且也能使社会扶养费体现出“取之于超生,用之于失独”的本质属性。

      (《新华每日电讯》9.13 李松)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