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因去娱乐会所找歌厅小姐赔唱并由私营企业老板支付费用,山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文晓平等6名领导干部被山西省纪委给予撤职、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知情人透露,文晓平等6人当日聚会的目的是商议其儿子的工作事宜。
纵观这起案件中对违纪人员的处理决定,发现一个明显特点——司法人员违纪罪加一等。涉案6名官员中,包括山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文晓平在内,共有3名检察官。在行政处分方面,对3名涉案检察官全部采取了撤职或罢免。而其他单位的3名官员只有一名被免职,另外两人被处以党内警告和诫勉谈话。检察官作为司法人员违纪违法,对其罪加一等、从重处罚确实大有必要。
此次犯案的是山西省检察院的几名检察官,他们在娱乐期间有叫“歌厅小姐”陪唱,情节不像上海法官“集体招嫖”那样严重,对他们的处罚也较轻。但这绝不是涉案检察官可以“五十步笑百步”的理由,也不是有关部门可以轻易放他们一马的理由。
司法人员接受企业的吃请,并集体接受色情或陪唱服务,这种情形绝不仅关乎相关司法人员的私德。企业老板等各色人等,之所以热衷于结交司法人员,无非是觊觎他们手中的权力。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吃请陪唱背后,一定会有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背影。有关部门在对山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等3名检察官,进行撤职、免职、党内严重警告等初步处理后,应该继续深挖隐情,让可能存在的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北京青年报》9.15 樊大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