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到今年9月,新个税法实施两周年。有财税专家表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工薪所得税”,建议改按家庭征税,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同时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实现真正的税负公平。
有统计显示,65%的个税来自占个税缴纳群体80%的中低收入者,而占个税缴纳群体20%的高收入者,占有银行存款总量80%的比例,其缴纳的个税比例却不到税收收入总量的10%。
北京久益华瑞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吴丽光指出,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现在大家普遍诟病的是,工薪阶层全都纳税,甚至发月饼都要交税,而好多富人反倒不纳税。实际上,很多富人通过聘请税务顾问进行税务筹划,从而达到少交税甚至合理避税的目的。由于工薪税征收便捷而成为了主要税源,而占富人收入更大比例的财产税却税率更低且征收难度更大,最终导致了收入低的人反而纳税多的“劫贫济富”反效果。
我国自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一直以“个人”为征收主体,导致无法对个体的不同负担状况加以区分。对此,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大树指出,应考虑引入“家庭”征税单位,并逐渐形成“以家庭申报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征税方式。“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把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体现了公平理念。”但我们的个税制度设计相当粗糙和简单。”王大树说,比如,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教育、住房、户口等具体情况难以掌握等等,都是难题。
(《光明日报》9.16 杨亮)